山东体育学院老干部志愿者协会章程
浏览人数:0 | 发布时间:2015-05-13 | 来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山东体育学院老干部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老干部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的团体(根据我院实际,协会吸收我院老同志子女、有关专业部分学生作为志愿者)。
第二条,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全院老干部志愿服务活动,重点为我院独居、孤寡、空巢和行动不便等离退休职工提供志愿服务,为老同志融入社会、实现自身价值,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贡献
第三条,奉行奉献、友爱、互助的准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协会接受省委老干部局省直处的业务指导和山东老干部志愿者联合会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凡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的我院退休职工,经审查符合条件,即可成为协会会员。
第六条,一般情况下,会员年龄在75岁以下,身体健康,热心公益事业。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会员一年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七条,原则上,我院离退休职工子女都是协会会员;学生志愿者主要是熟悉老年体育、运动康复和健身指导等专业的学生。
第三章 工作原则和服务内容
第八条,工作原则。
(一)自愿原则。尊重老干部个人意愿,鼓励老干部根据自身实际,自愿参加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力所能及地开展服务活动。
(二)公益原则。重点面向我院独居、孤寡、空巢和行动不便等离退休职工,鼓励老同志参与社会志愿活动,无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服务。
(三)互助原则。坚持“我为人人、人人为我”,老干部志愿者在为他人送温暖、献爱心的同时,优先享受其他志愿者的服务。
(四)实效原则。从老干部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通过“我服务、我快乐”,实现自我价值,做到务求实效、持之以恒。
(五)结对子原则。提倡年轻的老同志与年长的老同志结对子服务,以此形成良性循环。
第九条,服务内容。
(一)服务中心。坚持紧贴中心、服务大局, 充分发挥老干部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引导老干部为学院发展建言献策。
(二)服务居所。引导老干部参与“平安居所”建设,开展科普义务宣传活动,在居住区治安、美化绿化、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校园和谐等方面发挥作用。
(三)服务群众。将我院独居、孤寡、空巢、行动不便老人等弱势群体作为重点服务对象,重点开展精神慰藉、心理疏导、生活帮扶等志愿服务。
(四)自我服务。参与离退休工作处组织的各种文体娱乐活动志愿服务。
(五)离退休子女志愿者服务重点是协助父母及时了解离退休工作处的工作(如:政治学习、文体活动和其他事项通知等)
(六)学生志愿者主要是为老同志运动健身、开展体育活动、推拿按摩等进行专业服务指导。
第四章 工作措施和组织保障
第十条,工作措施。
(一)健全服务网络。成立多个自管小组,分类组建互助服务、矛盾调解、宿舍区管理、科普保健和老年人心里健康知识宣传、文体娱乐活动、公益救助、法律知识宣传、关心下一代、大型活动志愿服务等服务小组。
(二)规范登记备案。按照《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招募身体健康、有奉献精神、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的老干部。建立工作台账,对老干部志愿者的基本情况、服务意愿、专业特长、联系方式、服务记录、服务积分等进行登记备案。
(三)实行星级管理。老干部志愿者每参加一次志愿服务计1分,年内累计积分达3分的为“一星级”、6分的为“二星级”、9分的为“三星级”、12分的为“四星级”、15分的为“五星级”,根据星级情况进行适当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组织保障。院离退休工作处牵头抓总,搞好组织协调和调度指导,各个自管小组发挥优势、积极作为,大力宣传老干部志愿服务活动的意义,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和感人事迹,影响和带动更多的老干部加入到志愿服务行动中来,着力打造山东体育学院老干部志愿服务品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