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体育学院离退休职工文体活动管理办法
浏览人数:0 | 发布时间:2018-04-09 | 来源: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和省委老干部局有关文化养老文件精神,积极引导广大离退休职工开展以“展示阳光心态、体验美好生活、畅谈发展变化”为主要内容的文体活动,为党和人民事业增添正能量,特制定山东体育学院离退休职工文体活动管理办法。
一、组织离退休职工文体活动,要坚持提高与普及相结合,以普及为主;集中组织活动与经常性的文体活动相结合,以经常性的文体活动为主;大型集体活动与分散小型多样化活动相结合,以分散小型多样化活动为主的原则。
二、文体活动的内容和形式要丰富多彩,简便易行。有条件的协会可以成立多个文体活动社团。大型文体活动由离退休工作处统一组织,各协会文体活动由社团协助完成。经常性的文体活动和分散小型多样化活动由各协会文体活动社团自行组织。
三、结合老年人的特点开展文体活动。做到动与静相结合;文化熏陶与体育锻炼相结合,形式要小型多样,注意照顾到不同年龄、不同体质离退休职工对文体活动的需求,使老同志在精神文化生活方面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四、遇有上级机关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赛事时,由文体活动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是否参加,并做好人员的选派、报名、后勤保障等工作,保证老同志顺利、安全地参加活动。
五、社团负责人负责日常的文体活动组织工作,对全年开展的文体活动要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根据各自特点,按照因地制宜、因陋就简、就近就地的原则,积极组织开展科学、健康的文体活动,为老同志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服务。
六、及时做好文体活动预算工作。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各社团于每年年末及时做好下一年度文体活动预算,由协会报离退休工作处统一汇总上报。
